浙江農林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21年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