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招生監督_浙江廣廈建設職業技術大學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七條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參與高職提前招生工作人員的違規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579—86669833。
第十九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嚴肅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條考生綜合素質測試評分過程將全程錄像。
第二十一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