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國標代碼139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范學院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簡稱:新交職院
第四條 英文譯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規模:學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5人
第九條 校址: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永順街478號
第十條 學院現有四個專業教學分院、兩個教學部和四個研究中心,設有33個專科專業,基本形成了以交通運輸大類、土建大類、制造大類、財經大類、電子信息大類、資源開發與測繪大類、環保、氣象與安全大類、等七大類專業群是新疆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一條 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全面負責學院的普通學歷教育招生工作;負責招生計劃的落實、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了院長牽頭的招生委員會,成員包括紀檢監察及各相關部門。為了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還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學院還在各類考試和錄取過程中聘請了企業和社會人員,共同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政策、原則。
第十四條 所有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嚴格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十六條 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七條 依考生報考的志愿順序,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五章 新生報到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招生部門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普通專科學費標準,另有公寓化住宿費、行李費(代收)。
第七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八章 學院榮譽
第二十三條 學院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交通運輸部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全國青工技能鑒定示范單位、全國交通系統先進集體、全國交通職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教育部、財政部首批命名的職業教育汽車維修技術實訓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區最佳文明單位、自治區交通工作先進集體、自治區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自治區職業培訓工作先進集體、自治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自治區中等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自治區衛生紅旗單位、花園式單位等榮譽。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國家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
學院獎學金
企業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
新疆助學金
高職預科生減免學費及住宿費
國家綠色通道
勤工儉學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貨款
三好學生獎
優秀學生干部獎
優秀畢業生獎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電話:0991-3392065(民語言)、3392006、3392000、3392069(傳真)
郵編: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永順街478
號)
網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電子郵箱:xjjtxyz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