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_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時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按1:3比例確定“備錄取考生”。學校一輪錄取結束后,不足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若某一專業同類別錄取最低分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分、高中學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長分、綜合素質測試分、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職業技能考試理論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若某專業實際報考考生人數少于或者等于該專業各類別招生計劃數時,則該專業按實際各類別報考人數8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小數點進位取整),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五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未按章程規定參加相應測試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