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_溫州商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八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溫州商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類須和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類一致,否則無效(入圍考生可自主選擇是否填報溫州商學院)。
第二十條 學校按各專業類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并根據各專業類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成績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25%+高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5分,B等計11分,C等計7分,D等計3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以上各環節成績(含筆試、面試環節)均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小數點后3位,再進行相應計算。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計分方式與應屆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第二十三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類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類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學校錄取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類不設單科成績要求,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 允許學生進校后參照普通類招生重新選擇或申請轉專業,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文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不予注冊學籍,已注冊的,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