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程序_溫州商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程序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環節,所有考生均需參加筆試,筆試入圍考生需于當日下午參加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專業類招生計劃數1:8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名單。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環節考察范圍及方式詳見《溫州商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說明》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溫州商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各專業類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入圍面試但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將取消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資格),入圍學生名單在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于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 50% +面試(滿分為100分)*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