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