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_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2021年高職升本招生章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 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 錄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生的總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 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市招 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招生專業按照招生計劃,以考生專業課、文化 課考試成績相加后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別確定文理科 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一條報考我院考生(推薦免試及退役考生除外)必 須參加我院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否則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的 考生;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中大學英語、高等數學(語文基礎)、計算機應用基礎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 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 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 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 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我院外語教學為英語,請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方式:經市高招辦審核批準錄取的考生,通過學院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