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機構_天津理工大學中環信息學院2021年高職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 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 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設立招生監督舉 報電話,全面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 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 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設立招生監督舉 報電話,全面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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