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續管理_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2021年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未獲得高職(高專) 畢業證書的,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八條 高職升本科(含聯合培養)的教學計劃均按照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教學人才培養方案執行。學生按照《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及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學生管理相關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升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證書注明“專科起點本科”字樣。
第二十條 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設有學生受益面達30%以上的獎(助) 學金,并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