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學院2020年藝術、體育類錄取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許昌學院(國標代碼10480)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辦學地址:許昌市八一路88號(校本部);許昌市興華路2111號(醫學院校區)。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第四條學校錄取工作依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凡填報許昌學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區、市)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各專業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1.美術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美術學、繪畫)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體育類(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以上各專業若出現分數相同,則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五條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
第四章學費標準
第六條學費標準: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七條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頒發許昌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國家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許昌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本規則解釋權歸許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九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4—2968818
監督電話:0374—2968928
學校網址:https://www.x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