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經學院2020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2020 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今明兩年職業技能培訓3500萬人次以上,高職擴招200萬人”精神,確保穩定有序、高質量完成我省擴招工作任務,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于做好2020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2020〕2 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 2020 年高職擴招專項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218 號)要求,結合寧波財經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寧波財經學院2020年高職擴招專項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寧波財經學院
第四條學校代碼: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0074
第五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第六條辦學地點: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杭州灣校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濱海二路西段博華路77號),象山校區(寧波市象山縣麗灣路)。
第七條學校簡介:寧波財經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創辦于2001年,2015年成為浙江省首批應用型本科建設試點示范高校。學校占地面積約1700畝,分為三個校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萬人。
學校現有39個本科專業,5個高職專業,形成了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經、管、工、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學校不斷凝練學科發展方向,圍繞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家族財富管理、金融大數據技術等研究領域,著力打造財經類優勢、特色學科;聚焦影視制作技術、影視產業管理等研究領域,大力推進影視文化類特色學科建設。現有省一流學科3個,市重點學科5個,省一流專業、重點專業、優勢專業和新興特色專業建設項目共18個,市品牌、特色、優勢等重點專業建設項目共8個。學校歷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均在97%以上,畢業生創業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學校創業學院被列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創業學院”。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人才培養
第八條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2020年學校設置高職擴招招生專業5個,總計劃100人,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年) |
計劃 |
學費(元/學年) |
招生對象 |
01 |
戲劇影視表演 |
3 |
20 |
20000 |
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 員等群體 |
02 |
播音與主持 |
3 |
20 |
16000 |
|
03 |
廣播影視節目制作 |
3 |
20 |
16000 |
|
04 |
傳播與策劃 |
3 |
20 |
16000 |
|
05 |
攝影與攝像藝術 |
3 |
20 |
16000 |
第九條教學組織形式:學校提供住宿和全日制集中教學,按照一般教學組織形式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條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國家電子注冊的寧波財經學院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助學保障:獎貸助等政策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待遇。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法處分記錄;
2.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者(初中畢業滿三年視為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能完成專業學習者;
4.2020年各類高校招生考試中未被任何高校錄取的考生。
第十三條報名方式和信息確認
1.報名方式:報名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于2020年9月29-10月12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名系統(www.zjzs.net)進行網上報名。志愿填報與網上報名同步進行,每個考生可填報2個學校志愿和服從學校調劑志愿,每個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
2.信息確認:第一志愿報考寧波財經學院的考生,須在10月24日上午8:30-11:30,到寧波財經學院(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辦理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復核確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等手續。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高中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進行信息現場確認,并認領取準考證。逾期未確認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3.考試繳費:考生需繳報考費140元/人,可在來校報到信息確認時繳納,考生所繳報考費不退。
第五章 測試和錄取
第十四條測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20年10月24日13:00
地點:本部校區(寧波市海曙區學院路899號)
第十五條測試內容和方式
測試內容:職業適應性測試,包含綜合素質和專業素養。
測試方式:面試,滿分100分。
第十六條對于第一志愿報考寧波財經學院的考生,根據其在寧波財經學院的測試總分,從高到低順序,按招生計劃數100%確定錄取名單,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績相同,一并錄取;如不能錄取到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錄取。
若寧波財經學院一志愿錄取后,計劃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從調劑志愿填報寧波財經學院的考生,寧波財經學院承認其一志愿學校的考試成績,不再組織測試,以總分100分進行折算,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學校認定審核后可免試入學。
第六章 監督機制
第十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8044810。
第二十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詢電話: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