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2016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選拔和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根據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部署,我校決定2016年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通過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計劃2016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不超過我校2016年在上海招生計劃的20%。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外公布為準。
三、選拔模式與申請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5月5日。登錄教育部報名系統(http://bm.chsi.com.cn/),請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證號碼注冊賬號,選擇“綜合評價”招生類型,并按要求在線填寫電子報名信息。
網上報名需在系統中撰寫個人申請報告(包括自身成長經歷體會、特長、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打印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按教育部有關信息公開要求,由所在中學審核,加蓋校級公章,并進行公示后上傳。
注:報名階段考生無需填報專業志愿。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向我校提供,考生無需提供。考生上傳相關報名材料、完成網上報名后無需寄送書面材料至我校。
2.初審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檔。初審結果預計于2016年5月底在報名系統中公布。考生可在“報名系統”查詢材料審核結果等信息。
3.志愿填報
通過初審的考生正常參加高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在高考綜合評價批次院校志愿中填報我校,并填寫專業志愿。
4.校測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志愿考生名單中,根據考生的高考志愿與高考投檔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5倍的比例,確定校測入圍人選。校測采取面試的形式,于高考出分后進行,具體面試資格、面試時間、地點將在教育部報名系統中通知。參加面試的考生本校將按規定收取選拔考試費100元(網上繳費),收費依據:滬價費〔2002〕008號、滬財預〔2002〕008號、滬教委財〔2007〕38號。
四、錄取辦法
1.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并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排序確定綜合評價擬錄取人選及錄取專業。專業(類)錄取時按照33111的級差錄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檔減3分與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錄取,之后各個志愿均減1分與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總成績、高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占10%。(折算細則詳見文后)
3.擬錄取公示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我校將予以錄取。
4.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安排,綜合評價先于其他批次錄取,一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即被正式錄取,請慎重填報專業志愿以及確定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具體投檔、錄取規則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為準。
五、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后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2.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六、咨詢
電話:021-65904372
郵箱:zb@mail.shufe.edu.cn
網址:zs.shufe.edu.cn
七、組織與監督
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執行、監察處監督。
監督電話:021-65903870
郵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16日
附:綜合成績折算規則
1、將“高考投檔成績”、“校測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投檔成績/上海市2016年高考總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測成績=面試成績/面試總分*100;
③折算后的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各科折算成績)/科目總數;
折算科目如下: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折算規則:各科成績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
2、綜合成績滿分為1000,折算如下:
綜合成績=6*折算后的高考投檔成績+3*折算后的校測成績+1*折算后的高中學業水平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