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2016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根據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2016年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安排》的具體部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通過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我校在上海招生來源計劃的20%,具體招生專業如下:
學院 |
招生專業(類) |
科類 |
學制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社會科學試驗班(管理學類) |
文/理 |
四 |
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
建筑學 |
文/理 |
五 |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文/理 |
四 |
|
城鄉規劃 |
文/理 |
五 |
|
風景園林 |
文/理 |
四 |
|
設計創意學院 |
工業設計 |
理 |
四 |
土木工程學院 |
工科試驗班(土木類) |
理 |
四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工科試驗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理 |
四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理 |
四 |
汽車學院 鐵道與城市軌道交通研究院 |
車輛工程 |
理 |
五 |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
工科試驗班(電氣信息類) |
理 |
四 |
軟件學院 |
軟件工程 |
理 |
四 |
中德工程學院 |
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 |
理 |
四 |
外國語學院 |
德語 |
文/理 |
四 |
注:(1)具體專業計劃人數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最終公布的為準。
(2)上海市高考理科選考“化學”和“生命科學”科目的考生,不可申請我校工科試驗班(土木類)專業;上海市高考理科選考“生命科學”科目的考生,只可以申請我校工科試驗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類)。
三、報名辦法
考生登錄“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址http://bm.chsi.com.cn/)進行報名,2016年4月18日14:00報名開始,2016年5月5日報名截止。考生根據系統要求,填寫完整個人信息(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考生無需提供相關證明),并上傳所有申請報名材料掃描件,包括申請表(由系統生成打印,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個人陳述等)及其他反映個人綜合素質的證明材料。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所有完整申請材料至報名平臺,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上傳掃描件申請表編號必須與系統一致。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審核結果預計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報名系統中公布。
2.志愿填報
高考出分后,考生須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在高考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批次填報同濟大學及相應的專業志愿(填報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線,具體填報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
3.考核選拔
我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5比例確定綜合評價入圍面試考生名單(末位同分全投)。入圍面試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面試將于高考出分后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將在“綜合評價報名系統”中通知。
4.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投檔成績(滿分600分)+面試成績(滿分300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100分)。
(2)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方式:
9門科目等第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其中各科成績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科折算成績÷9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投檔成績也相同時,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4)擬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予以錄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監督機制
1、為確保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和公正,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將接受學校招生監督小組的嚴格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選拔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專家名單和考生選拔測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
六、附則
1、考生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有效、暢通)。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按教育部和同濟大學相關規定處理。
2、考生高考體檢結論須符合入選專業的體檢要求,各專業對考生體檢的具體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我校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4、本簡章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tjzsb@tongji.edu.cn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