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2016年在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四、錄取辦法)
四、錄取辦法
1.考生須參加一類科目高考,且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占10%。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如下11門科目等第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各科成績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4.交大密西根學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生命與環境交叉平臺),僅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預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方正式予以錄取。錄取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錄取名單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