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醫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遵義醫學院2016年“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遵義醫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66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
大連路校區: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大連路201號
郵政編碼:563003
新蒲校區: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學府西路6號
郵政編碼:563000
珠海校區: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金海岸
郵政編碼:519041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在遵義醫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喻田任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專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省高職(專科)院校招收2016年應屆畢業生。
第十五條 我校2016年“專升本”分專業計劃詳見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本科院校專升本批次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按照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專升本”錄取按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課考試成績相加計入總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相關專業報考建議及要求:
護理學專業: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據大多數用人單位要求)
法醫學專業:該專業不能報考執業醫師。要求裸眼矯正度數小于400度。建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鑒于該專業就業特殊性,建議女生慎報)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該專業不能報考執業醫師。要求身體無殘疾。建議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據口腔治療器械操作要求)
第六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條 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貸、勤、減、免、補”學生資助體系,新生進校時開通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畢業(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畢業頒證:凡具有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內獲得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遵義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遵義醫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復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 址: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大連路201號
郵政編碼:563003
區 號:0851
聯系電話:28609366
傳 真:28204408
咨詢電話:28204791、28205801
監督電話:28643388(兼傳真)、28609366
電子郵箱:zyyxyzsbgs@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遵義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遵義醫學院招生辦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