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郵電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重慶郵電大學,學校代碼為10617, 位于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文路2號。學校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人才,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 學校始建于1950年, 1959年由國務院批準為重慶郵電學院, 1965年開始研究生培養, 2006年更名為重慶郵電大學。學校充分發揮信息通信學科的特色與優勢,形成了以工為主,以理為基,工、理、經、管、文、藝、法、教等多科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 2.5萬余人,在職教職工 1900余人,專任教師1400余人, 教授270余人,副教授430余人,博士生導師和碩士生導師900余人。
第四條 對在規定修業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郵電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重慶郵電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重慶郵電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等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民主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合理編制學校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將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二條 學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學校對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要求無色盲;對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藝術類、體育類調檔比例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符合,學校錄取按照生源所在地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除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外,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擇優錄取。
(三)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成績等級組合最低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為5合格,進檔后對考生采用等級級差法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A+=5分,A=3分)。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中,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五)軟件工程專業,僅錄取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六)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具體招生代碼、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錄取時,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之間進行調劑,未填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不能調劑至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
學校采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作為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在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分計算方式為文化成績+專業成績,美術類專業綜合分的計算方式為(文化成績÷文化考試滿分×100)×40%+(專業成績÷專業考試滿分×100)×6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考生錄取原則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線,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在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體育類專業綜合分的計算方式為(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學生資助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學費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執行,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其中,軟件工程專業的學費標準為一、二年級9000元/年,三、四年級1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的學費標準為10000元/年,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的學費標準為四年期間每學年28000,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的學費標準為四年期間每學年30000元,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的學費標準為四年期間每學年400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在國外修讀期間還需按外方學費標準另繳外方學校學費。
第二十四條 新生住宿費為800元~1200元/每生每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科創文體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獲獎學金學生占學生總人數比例達30%;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重慶市生源地補充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勤工助學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按本校當年相關類別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以免上當受騙。
第二十九條 學校加強招生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重慶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重慶市南岸區南山街道崇文路2號(郵編400065)
本科招生咨詢熱線:023-62468661;023-62468662
信訪電話:023-62468600 監督電話:023-62460133
學校招生信息網:zs.cqupt.edu.cn
電子郵箱:cyzb@cqupt.edu.cn
重慶郵電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平臺:cquptzb
考生可通過登錄重慶郵電大學招生信息網或關注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平臺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