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學院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喀什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四)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吾庫薩克鎮廣州新城花城大道48號
(五)學院代碼:14677(國標)
學院基本概況:學院目前高職師資隊伍有專任教師110人,研究生以上學歷26人,高級職稱38人,雙師型教師43人。學院現有兩個校區,占地73.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7.3萬平方米,實訓基地建筑面積5.7萬平方米,校內實訓室241個,校內實訓場所工位總數4831個。學院目前開設臨床醫學、護理、會計、電子商務、酒店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畜牧獸醫、服裝設計與工藝8個高職專業,為相關行業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系部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全體師生及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在自治區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具體人數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院嚴格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
如有調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相關規定,并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學院專業錄取以高考總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學院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按投檔總成績錄取。民語言類考生另預科一年。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一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管理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按照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招生就業處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按照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十六條 學院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課程,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七條 學院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與就業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p>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院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后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做畢業設計,成績合格后頒發畢業證書,具體辦法按照學院學生管理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的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退學學生,學院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十條 學生就業實行“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招生聯系電話:0998-2918050、2918151(校本部)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998-2511223
傳真:0998-2529514
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疏附縣吾庫薩克鎮廣州新城花城大道048號(本校區) 喀什市解放南路494號(醫學系校區)
郵編:844100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