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機 構_湖州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三章 機 構
第十條 湖州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0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湖州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0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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