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濱海學院2020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保證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春季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南開大學濱海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院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院基本情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和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國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環境開發有限公司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
第五條 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
第六條 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網站發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專業錄取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投檔分數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優先安排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條 已被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春季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
第十一條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南開大學濱海學院財務管理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年,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政府如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五條 獎學金設立
1、學院設“公能”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其中,“公能”獎學金為學院最高榮譽獎學金,獎金10000元;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學金,獎金分別為3000元、2000元、1000元;單項獎學金,獎金400元。獎學金獲獎比例達到總人數的24%。
2、學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評定國家獎學金,獎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獎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5000元。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無論何時,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審核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度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要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電話: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00270
網址:http://binhai.nankai.edu.cn/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