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聊城大學紀委駐東昌學院紀檢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聊城大學紀委駐東昌學院紀檢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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