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為保證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工作原則為“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