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行政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院國標代碼:1257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西28號,郵政編碼:5108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行政主管部門: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普通高??荚嚬ふ猩撸撠熤贫▽W院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婆?。
第十五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茖哟纹胀悓I,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本院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我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院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豢忌环恼{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本院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院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
1.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電子商務、商務英語、公共文化服務與管理等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
2.法律事務等其它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9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一)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規定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
(二)學院對特殊困難學生分等級給予適當補助。
(三)開設“綠色通道”,以保證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四)學院設有勤工助學機構。
(五)學院每年評選各類先進,并給予適度獎勵。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6867108,020-86867162
傳 真:020-86867117
電子郵箱:xzzy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dxzzy.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dxzzy.edu.cn/zsb/
第三十二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 譚明成
監督電話:020-36863083
傳 真:020-86867117
電子郵箱: xzzydb2005@126.com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和黨委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行政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普猩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行政職業學院授權廣東行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