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拔程序和錄取辦法_山東科技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五章 選拔程序和錄取辦法
第十六條 選拔程序
1.學校初審:學校根據報名條件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反饋的考生信息,組織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以及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
2.學校考核:初審合格考生有資格參加學校考核,考核方式為綜合素質面試,面試地點青島校區。
(1)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為主,根據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2)面試分組和試題現場抽簽隨機確定。
(3)入圍考生名單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以及山東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第十七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高考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首次劃定的普通類一段線。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綜合成績由夏季高考總成績(含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和高考加分),學校面試成績(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其中夏季高考總成績占70%,學校面試成績(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占30%。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學校面試成績、夏季高考總成績。
3.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山東科技大學公布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所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否則該專業志愿無效。
4.專業安排辦法:對進檔考生,在專業安排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5.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6.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6月15日上午9:00到6月22日下午17:00;
2.初審結果查詢:7月1日前;
3.學校考核:7月18日(具體以考生準考證通知為準);
4.入圍考生名單公示:7月22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