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山東科技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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