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國際商貿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辦學性質及主管部門
第二條 學校全稱: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國標代碼:13123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準設置,
隸屬于陜西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簡介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由步長制藥投資創辦于1997年,2008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15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7年獲批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單位。
學校占地1000余畝,在校生1.5萬余名。設有10個二級學院,4個教學部,34個本科專業、18個高職專業,涵蓋經濟學、文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教育學7個學科門類,形成了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行業產業需求,以藥為特色、以商為主干的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
學校發揮企業辦學的獨特優勢,積極服務地方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組建了陜西省中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獲批了陜西省“13115”科技創新工程項目——陜西省中藥制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陜西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陜西省中藥制藥關鍵技術重點研究室、中藥綠色制造技術協同創新中心、陜西省中藥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共享平臺、生物醫藥創新技術院士專家工作站等15個省廳級科研平臺。
第三章 畢業與發證
第六條 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政治表現合格,身體健康,準予畢業,頒發本科或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凡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二級學院、黨政辦公室、紀檢委等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八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和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陜西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預留計劃數為本科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本科藝術類不超過本科藝術類總計劃的15%。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二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核定收費標準,經抄送后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實行分志愿投檔,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按順序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 本科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語種,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數、外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浙江、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非藝術類考生,各專業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無要求,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第十九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二十條 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錄取標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者,由我校發給陜西國際商貿學院《錄取通知書》并加蓋“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學校”的條形章,按規定時間到本校報到,審查合格正式注冊入學。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2020年我校美術類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統考成績,不組織單獨考試,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當地省級招生辦相關規定為準。藝術類本科專業:動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均兼收藝術文、藝術理考生。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考試統考成績藝術文、藝術理分別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以上錄取原則若與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不同,則以考生所在省招辦規定為準)。
第七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資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貧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學期兩次發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勤工助學:月工資400元。
學校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業獎學金:如步長獎學金、愛迪爾獎學金等,金額1000—5000元不等。
入伍大學生國家資助: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500—1500元不等。
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屬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辦理緩交手續先行入學報到。
同一家庭子女來校就讀:一次性資助每生300元。
第八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凡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九章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咨詢電話:(029) 33813555、33814555
QQ咨詢:4007152018
學校官微:sxgjsmxy2014
第二十八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灃西新城統一西路35號
郵政編碼:712000
學校官網:http:// www.csiic.com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對本章程內容負責。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陜西國際商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