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十一、監督機制)
十一、監督機制
1.學校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公示相關信息。能力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接受社會監督。我校紀委監督電話:010-88816259。
3.初審通過名單、入選名單、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
4.綜合評價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嚴肅性。考生應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有關中學應嚴格組織推薦工作。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考試招生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相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