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條件_中國音樂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 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 的專業考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考生所報專業屬省級統考范圍內的,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省級統考不涉及的專業,考 生可直接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四條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華僑港澳臺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華僑港澳臺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相關規 定,參加聯合招生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臺灣考生可使用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達 到均標級以上)向我校申請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