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
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教試院〔2012〕49號)和《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等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二條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校國標代碼:12862。
第三條學校創建于1958年,隸屬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專業群A類)、國家優質高職院校、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先后被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高職院校服務貢獻50強、全國高職院校育人成效50強、全國首批數字校園示范校、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和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院校、首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教育部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全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四年制本科試點單位等,連續6年獲得浙江省教育廳教學業績考核A級,為建設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輸送了各類人才6萬余名,是建設行業人才培養的基地和搖籃。
第三章 免試報名條件及報名方式
第四條技能優秀的中職畢業生免試保送按照以下進程安排開展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浙江省2020年單考單招考試資格的考生,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2)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3)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本省籍應屆中職畢業生。
二、報名方式
(一)申請與公示。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1: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并經中學審核公示。
具體要求:須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擬申報專業(每個考生最多可申請與比賽項目或所學專業相關或相近的專業三個,按照志愿先后順序填寫)等關鍵信息,申報專業可參考附件2技能大賽類別與免試專業對照表,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向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學生情況材料。
(二)材料遞交。通過快遞或現場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登記表: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并蓋章的《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
2.獲獎證書復印件兩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身份證正反面,A4紙,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4.考生中職階段成績單兩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5.《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復印件兩份(A4紙,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6.考試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兩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7.學生在校表現情況證明兩份(必須加蓋中學公章)。
(3窗體頂端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保送擬分一個批次進行,須于6月1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向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寄送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三)審核評議及錄取工作。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對合格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評議,擬錄取名單將在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完畢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屆時請各位考生關注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網。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71-82606927。
第六條考生應嚴肅、誠信地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規定,取消學籍處理;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廳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條學校對具有免試資格的考生免收報名費。學校嚴格按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公布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畢業后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九條成功免試至學院的考生與其他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學習條件。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條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 ,郵編:311231
招生辦公室:0571-82871234 82606765(兼傳真)
學院招生網:http://zsw.zjj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