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分類招考(面向中職類考生)招生章程
為做好2020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簡稱“高職分類招考”)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考生(簡稱“中職考生”)的錄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根據閩教學〔2020〕20號文,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簡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地處我國東亞文化之都、全國著名僑鄉---泉州市,坐落于市區中心地帶鯉城區南環路,背倚著名風景區紫帽山,校園風景秀麗,交通十分便捷。學院占地502畝,建筑面積14.74萬平方米,師資力量雄厚,館藏紙質圖書近50萬冊,電子圖書31384GB;校園特色餐廳20余間,學生公寓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等生活設施齊全,WIFI校園全覆蓋;歷屆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學院的辦學類型、層次、性質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性質:公辦
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1129號(郵編:362000)
三、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1、機構: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高職分類招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成立以學院黨委分管紀檢的院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考生投訴。
四、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0年學院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考生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數據為準。
五、錄取原則
1、凡報考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考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專科“保底線”,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的錄取模式。
2、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考生招生投檔分的計算辦法
中職考生投檔分=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折算總分+固定加分
3、錄取成績排序規則
面向中職生類招生出現投檔總分同分的情況,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的順序,依次序擇優錄取。
4、其它
(1)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2)被錄取的考生到校報到后,原則上不予調整專業。
六、收費標準
1、學院各項收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的規定,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泉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費,并在院務公開欄和學院網站公布。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執行。
2、學費:6000元/年(人物形象設計專業7200元/年除外)。
3、住宿費:依據泉價費[2014]101號文、泉價[2015]117號文、泉價[2016]107號文的規定,住宿生按房源類別標準計費。
院本部五類標準: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慈山校區:570元/年、830元/年。
4、代辦費:預收800元/年,多還少補(若教材結算方式有變化,另行通知)。
七、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2、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八、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1、錄取結果以省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上轉載公布。
2、錄取名單除在本院院務公開欄張貼公布外,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九、助學方式
學院設立“獎、貸、助、補、勤、償、免、綠”資助政策體系,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代償補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社會資助等資助形式,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招生紀律
1、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的規定,自覺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門”等不正之風。
2、學院招生工作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3、申訴渠道:考生對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見或看法,可向學院紀檢監察室申訴。聯系電話:0595-22473135。
十一、新生入學與復查
1、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并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聯系電話:0595-22460898,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招生工作通訊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595-28050699 傳真:0595-28051133
網 址:www.qzjmc.edu.cn 或www.qzjmc.cn
電子郵件信箱:qzjm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