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專升本”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開考前憑準考證、有效證件(身份證)進入考場。入場后按指定座位號入座,并將兩證平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對。
二 、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應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準考證、姓名,仔細核對試卷頁數,若遇缺損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和提示。
三、考試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考生只允許攜帶筆、橡皮、尺進入考場。參加《電路》和《無機及分析化學》科目考試可以攜帶無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藝術類專業考生,僅可攜帶水筆、鉛筆、炭筆、橡皮、美工刀、圖釘、透明膠、夾子、畫板,考試用4開畫紙由學校提供。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錄放設備、各類專業參考資料、草稿紙等進入考場。
四、考生應當在規定的區域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不得在試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五、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參加考試,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每門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離場時須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夾在試卷內)一并交出,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走。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荚嚱Y束前5分鐘考生交卷后,保持安靜坐在原位,待監考人員清點試卷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
六、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獨立答題,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如發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取消考試資格,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