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_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入學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入學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各專業的收費情況如下:
(1)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其他專業按第七條標準收取學費。
(2)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費等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