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報名與成績計算_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四章 報名與成績計算
第八條 報名條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當年浙江省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并已辦理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九條 報名方法
1.網絡報名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5月11日9:00-5月31日16:00前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www.zjzs.net)或通過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官方網站(www.wzvcst.edu.cn)進入“服務平臺”,按規定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填報1個專業志愿(報名成功后,專業志愿不得更改)。
2.資格審核
網絡報名期間,學校同時對考生的報名信息進行網絡資格審核,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內已審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提交材料
(1)所有報名考生須于5月31日前登錄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提交考生承諾書(具體操作詳見招生網公告)。
(2)單獨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于5月31日前將個人陳述材料提交至指定郵箱(具體操作詳見招生網公告)。
注:以上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錄取。
(3)申請素質特長項分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佐證材料和進行證書原件視頻確認(詳見第十一條)。
4.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十條 成績計算
1.普高招生考生
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折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合成績+素質特長成績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核定
根據學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將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往屆生以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平均值計)10門科目分為5門專業基礎科目和5門其他一般科目,各專業基礎科目如下表:
專業 | 專業基礎科目 |
設施農業與裝備 | 語文 數學 生物 技術 思想政治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語文 數學 生物 技術 思想政治 |
畜牧獸醫 | 語文 數學 生物 地理 技術 |
園藝技術 | 語文 數學 化學 生物 技術 |
園林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語文 數學 外語 地理 生物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語文 數學 技術 物理 地理 |
軟件技術 | 語文 數學 技術 物理 地理 |
旅游管理 | 語文 數學 地理 歷史 技術 |
注:各專業的其他一般科目是指除其標注的專業基礎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
依據考生所報考專業的專業基礎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類別等第折算分數,換算關系如下:
學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專業基礎科目-折算分數 | 35 | 28 | 22 | 15 | 0 |
其他一般科目-折算分數 | 25 | 20 | 16 | 11 | 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溫州科技職業學院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溫州科技職業學院不予認可,計為0分。往屆生學考成績P等計0分。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成績核定
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評定等級,將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4項評定等級按不同的權重折算分數,換算關系如下:
評定等級 | A | B | C |
品德表現、 創新實踐 | 15 | 6 | 0 |
運動健康、 藝術素養 | 10 | 4 | 0 |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2+素質特長成績
單獨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根據取得的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計分,以“服務平臺”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一條 素質特長計分辦法
類別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學 科 競 賽 類 |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2.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 省級及以上一等獎 | 20分 | |
省級及以上二等獎 | 18分 | |||
省級及以上三等獎 | 15分 | |||
語 言 文 學 特 長 類 | 1.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 2.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 | 國家級一等獎 | 20分 | |
國家級二等獎 | 18分 | |||
國家級三等獎 | 15分 | |||
省級一等獎 | 15分 | |||
省級二等獎 | 10分 | |||
省級三等獎 | 5分 | |||
藝 術 特 長 類 | 1.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 2.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 3.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 | 省級及以上一等獎 | 20分 | 限教育、文化、宣傳等主管政府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不含其下屬部門或協會、學會組織的比賽項目) |
省級及以上二等獎 | 18分 | |||
省級及以上三等獎 | 15分 | |||
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含初中); | 18分 | |||
科 技 與 技 能 競 賽 類 | 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及各類技能競賽獲得個人項目獎項; | 一等獎 | 20分 | 限教育、科技等主管政府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不含其下屬部門或協會、學會組織的比賽項目) |
二等獎 | 18分 | |||
三等獎 | 15分 | |||
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及各類技能競賽獲得團體項目獎項; | 一等獎 | 18分 | ||
二等獎 | 16分 | |||
三等獎 | 12分 | |||
體 育 特 長 類 | 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項目)獲得獎項 | 省級前3名 | 10分 | 限教育、體育主管政府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不含其下屬部門或協會、學會組織的比賽項目) |
省級前6名 | 6分 | |||
省級前10名 | 4分 | |||
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 | 10分 | |||
全國比賽(限舞龍、舞獅、龍舟等項目) | 國家級前8名 | 20分 | ||
省級前6名 | 15分 | |||
市級前3名 | 15分 | |||
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 | 6分 |
考生凡在高中階段符合素質特長計分辦法的所列條件,可計算為素質特長項,素質特長類同一記分項目就高計分,不同項目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素質特長記分滿分2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申請素質特長項分值的考生登錄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下載并填寫素質特長項分值申請表,須于5月31日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發送至指定郵箱,并在6月2日8:30-6月3日16:00通過視頻連線對證書原件進行確認。
注: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視頻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素質特長項分值申請。
所有素質特長項分值申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組初審,初審通過后報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認定并在學校招生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