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20年春季招生資格審核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54號)、《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41號)文件精神,鑒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勢,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慎重研究決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對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20年春季招生辦法予以調整,其中對填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間,無法進行自主測試,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特制定本辦法。
二、招生專業及人數
學院 | 專業 | 計劃數 | 學制 |
國際商務外語學院 | 商務英語 | 60人 | 4年 |
三、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春招資格審核及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春招資格審核及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學校設置春招資格審核工作組,負責考生資格審核、錄取和過程監督等各項工作。工作組下設審核組、錄取組和監督組3個專項工作小組。審核組負責根據資格審核內容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錄取組負責學校春季招生錄取過程各環節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資格審核和錄取各環節的公平、公正。
四、資格審核程序
1.審核時間
3月13日-22日,學校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2.審核內容
(1)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與藝術修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無須考生提供。
(2)對于沒有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或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不完整的考生,須根據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相關內容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由學校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疫情期間為避免發生面對面接觸,相關證明材料掃描后于3月19日前發送至郵箱zsb@suibe.edu.cn,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圍資格,學校不再對其進行后續的資格審核。疫情結束后,考生根據學校通知,由本人持材料原件到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招生辦公室進行復核驗證,若存在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3.審核程序
(1)招生辦公室核對入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或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和齊全性。
(2)審核組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3)資格審核合格,自主測試成績以150分計入。
五、錄取
根據資格審核結果,學校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自主測試成績”總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依據總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排序錄取,確定預錄取名單、候補錄取名單及候補順序,候補名單人數不超過計劃數的50%。總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統一文化考試中的外語、數學、語文成績擇優錄取。
3月23日-30日,學校公布資格審核結果并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3月31日-4月2日,預錄取或候補錄取考生網上進行專業信息登記,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執行。
4月3日,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發放預錄取通知書。
六、回避制度
學校嚴格執行回避制,所有參與春招工作人員均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凡有自己的親屬、輔導過的學生或有利害關系者填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春招志愿,均須主動申請回避。
七、入學復查
1.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組織錄取復檢。在錄取復檢中,凡考生體檢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2.考生在學校資格審核過程中虛報、瞞報、謊報相關信息,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八、其他
1.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2.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是違規違紀招生舉報監督受理部門,舉報監督電話:021-67703010
3.本辦法僅在2020年春季招生中執行,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