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學2020年春季招生資格審核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近期中央、教育部、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為堅決貫徹落實(…)總書記“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的指示,最大程度保護考生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公平公正完成疫情特殊形勢下的春招工作,上海海洋大學將嚴格執行上海市教委關于《本市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調整方案》的相關規定,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54號)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41)文件為準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以嚴而又嚴、慎而又慎、實而又實的工作作風認真做好今年春季高考招生資格審核工作。
二、組織與保障
㈠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是春季招生的最高決策機構;紀委監察處是上海海洋大學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招生辦公室是實施春季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學科專家組負責考生資格審查。
㈡保障措施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春季招生重大事項的研究和決策;春季招生全程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監察處監督;考生資格審核結果及錄取名單報校紀委監察處備案;入圍考生名單、預錄取名單、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保密與回避規定
所有參加春季招生工作人員需簽署保密承諾書,有直系親屬本次春季招生報考上海海洋大學的人員不得參與春招工作。
四、資格審核說明
資格審核主要是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內容進行評審,一般情況下考生無違法記錄則予以審核通過。
無綜合評價信息的考生,必須在2020年3月15日之前向上海海洋大學招辦提供就讀中學出具的考生高中階段有關“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相關電子材料(文件類型為pdf格式),材料發送至學校招辦郵箱(zsb@shou.edu.cn),該材料等同于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五、考生須知
㈠校測與錄取
由于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經教委批準,對填報上海海洋大學春招志愿并達到入圍資格線考生的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計入,最終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
㈡時間安排
學校將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調整后的春招工作時間安排,按時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列入上海海洋大學預錄取與候補錄取資格名單的考生須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本市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調整方案》的相關規定按時完成專業信息登記。
六、信息公開渠道
學校將入圍資格線、入圍考生名單、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及其他春招信息按時公布于本校招生網站(http://zsjy.shou.edu.cn),請考生及時關注。
七、未盡事宜說明
本方案由上海海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