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監督機制_廣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簡章
十二、監督機制
遵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30個不得”高校招生工作禁令》,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按照招生簡章招生。對在聯合測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進行后續處理。如違規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院紀檢監察室實行全過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