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六、能力測試)
六、能力測試
1.初審結果為“通過”的考生需在報名系統確認并到我校參加能力測試。
2.能力測試形式為面試,包括外語口試(滿分25分)和專業考查(滿分25分)。能力測試成績由上述兩部分相加而成。
3.復語考生必須參加復語測試。復語測試(滿分5分)形式為外語(考生所選復語語種)口試。復語測試成績達到3分的作為附加分記入能力測試成績;否則不計入,同時取消其復語資格,但保留其作為非復語考生的資格。
4.能力測試的時間為2016年6月19日(考生應于18日來校報到),測試地點為北京外國語大學,具體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