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七、錄取)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對進檔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成績的高低和身體條件擇優錄取。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2)文化考試、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有一項缺考不予錄取。免試錄取考生執行河北省單獨考試招生相關政策。
(3)總分相同時,以文化成績優先,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4)在一志愿錄取缺額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進行二志愿征集錄取,承認其他單招院校的考試成績。
(5)身體限報條件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入校后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給予退學處理。
(6)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7)新生入學后教學語種為英語。
(8)根據單獨招生工作有關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院校,入學后不能轉入其他專業;未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
(二)時間安排
時 間 |
工作安排 |
4月10日 |
登陸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成績查詢 |
4月11日 |
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向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申請復核 |
4月23日20時至24日16時 |
征集二志愿 |
4月30日前 |
寄發錄取通知書 |
(三)畢業生待遇
1.參加單獨考試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享受與參加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統一注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
2.修業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教育部網上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