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西安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綜合評價考試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辦公室、招生辦、教務處、宣傳部、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財務處、總務處、保衛處、綜治辦等部門和各系部組成。依次負責組織協調、招生宣傳、現場確認、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文化素質測試、新生錄取、報到注冊、安全保衛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校招生辦,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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