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師范學院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有關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工程"要求,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工作,確保長沙師范學院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長沙師范學院位于歷史文化名城長沙,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主,涵蓋教育學、藝術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門類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條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四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有美術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書法學、音樂學、舞蹈學四大類九個專業。面向山西、黑龍江、山東、甘肅等省(區)組織書法、音樂、舞蹈類校考,其他未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認可其省份相應類別統考(聯考)成績。詳細計劃以各省(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條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美術設計類專業。
第三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未組織藝術類校考的省份,專業以統考(聯考)成績為準;組織了藝術類校考省份的考生在取得相應省份統考(聯考)合格證和長沙師范學院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未組織統考(聯考)省份的專業以長沙師范學院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為準),且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方可報考。
第九條長沙師范學院在山西、黑龍江、山東、甘肅等省(區)教育廳指定的考點組織專業考試,詳細考試時間安排以各省(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校考各專業考試科目及專業成績計算辦法:
書法學專業考試科目為臨帖一、臨帖二、創作。專業總分滿分為300分。專業成績計算方法: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專業總分=臨帖一成績+臨帖二成績+創作成績。
音樂學專業考試科目為視唱練耳、專業測試。專業總分滿分為200分。專業成績計算方法:各科滿分均100分,專業總分=視唱練耳成績×權重系數0.4+主專業成績×權重系數1.6。
舞蹈學專業考試科目為舞蹈基本功、舞蹈劇目。專業總分滿分為200分。專業成績計算方法:各科滿分均100分,專業總分=舞蹈基本功成績×權重系數0.8+舞蹈劇目成績×權重系1.2。
第十一條長沙師范學院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份,凡專業成績達到長沙師范學院要求的考生,長沙師范學院將依據成績和各省要求合格證比例核發專業合格證,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并將專業合格考生名單報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報考長沙師范學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長沙師范學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權重系數0.3+校考成績×權重系數0.7)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同,按語、數、外成績排序錄取。
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所在省級招辦同意長沙師范學院錄取統考(聯考)合格考生的,按統考(聯考)合格考生的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權重系數0.3+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權重系數0.7)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同,按語、數、外成績排序錄取。
湖南省及其他未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省份,專業成績認可該省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同時達到該省本科第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線,長沙師范學院按高考文化成績×權重系數0.3+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權重系數0.7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相同,按語、數、外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數計入高考文化成績。
第十三條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zs.cssf.cn,招生電話0731-84036198,投訴電話0731-84036011。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與入學考試成績不符,經核查確認為考試作弊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區)教育主管部門。
第四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教材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長沙師范學院美術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舞蹈專業學費每生8000元/年,書法學、音樂學專業學費每生6000元/年,如有變化,以湖南省發改委當年最新核定的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長沙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為準。
長沙師范學院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