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_陜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陜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辦相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對入學申請者依據計劃數、按照“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普高生”綜合評價總分=高中學業水平折算成績(210分)+綜合素質評價折算成績(90分) +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200分),總分50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賦分方法:學業水平考試包含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和通用技術7個科目,每科滿分均為30分。總分210分,每科分為A、B、C、D等級,依次賦予30分、25分、20分、15分。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賦分方法: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合作、運動健康和審美表現6個評價維度,每個維度滿分為15分,總分90分。每個維度為A、B、C、D等級,依次賦予15分、12分、9分、6分。
第十九條“三校生”或“高中同等學力人員”綜合評價總分=文化素質測試成績(300分)+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校際聯考成績(200分),總分500分。
第二十條總體淘汰率不低于參加陜西航空職業技術學院測試考生人數的3%。
第二十一條學院開設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無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