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興偉學院2016春季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東新 區 勤奮 路 1 號 |
|
校區: 市 區 路 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 說明 |
英語 100名 |
|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 考試語種的要求 |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入學后教學為英語語種。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九、錄取規則 |
1、 考生統一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劃定的本科資格線和我院公布的面試資格線以上。未達我院面試資格線的考生,即使參加面試的考生不滿招生計劃數,也不予錄取。 2、 學院面試比例為1:3。 3、 達到我院公布的面試資格線(120分及以上)的考生,將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順序順延招生計劃的50%作為候補名單。 4、 考生最終錄取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面試成績同分的,按照統考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 考生根據學院網站公示的預錄取名單和候補名單到學院進行錄取確認。如預錄取名單中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將按照候補名單的排名進行順序錄取。 6、 高中學業水平等第等級要求需在D級及以上(信息科技需合格)。 7、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規定執行。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50000元每生每學年(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
住宿費標準 |
10000元每生每學年(滬教委民[2015]4號,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興偉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興偉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二、聯系電話 |
上海興偉學院招生辦:021-68020761 |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021-68020823 |
|
十四、網址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其他須知 |
英語專業并不是學英語而是要求學生進校前英語水平已達到全英語學習水平,主修方向為創意力方向、創造力方向、領導力方向,具體內容詳見學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