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簡章(五、錄取辦法)
五、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2016年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5%。
2.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詳見附件一)和學生參加考核的成績,分專業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名單將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獲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檔分數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控制線(簡稱批次線)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5年我校在學生生源省份同科類錄取最低分與我校在該省錄取批次控制線分差的6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錄取分數要求詳見附件二),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錄取條件(如相關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等),我校將予以錄取到其參加自主招生考核的專業學習。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錄取批次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對于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學生,經自主招生專業所屬學院專家實名推薦、學院復審、學校集體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等選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錄取,其高考投檔分數要求最多可降低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錄取批次控制線下20分錄取,具體選拔條件和程序參照《武漢大學自主招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突出學生選拔辦法》(點擊查看)執行。
5.錄取至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等學科的個別優秀學生,若本人申請、所在學院推薦,經選拔可優先進入學校弘毅學堂學習(但不得更換學習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