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檢察職業學院2019年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2019年擴招第二次
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職業院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積極探索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模式,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單招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19 年高等職業院校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774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檢察職業學院2019年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內部實行“招考分離”原則。
第三條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河南檢察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教育部代碼:13499。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
第八條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條校 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鎮大學園區雙湖大道一號。
第十條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批準的全國檢察機關唯一面向社會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千余畝,校園內自然湖泊260余畝,碧波蕩漾、綠樹成蔭、環境優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學樓、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圖書館、體育場、學生公寓、學生餐廳、洗浴 中心等。學生公寓設有空調、因特網接口等設施。學院擁有一支經驗豐富、治學嚴謹、愛崗敬業的高水平教師隊伍,其中碩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5人。學院在全省檢察機關建立實習基地56個,為社會培養了 一大批高素質、專業化應用型法律人才。
學院依據社會需求、學生就業和自身優勢,確定重點學科發展,現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檢察系、司法管理系、經濟管理系和國際部、基礎部、警體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院2019年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2019年單招錄取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學院2019年單招考試考務工作小組,負責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的考務組織協調和命題、制卷、考試和評卷工作。
第十四條學院紀委對整個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過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十五條報名資格。已參加2019 年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報名和高職擴招補報名,但未被高校錄取的考生。
第十六條經縣級以上醫院體檢,符合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有關要求。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報名方式
第十七條河南檢察職業學院2019年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總計劃60個。專業為物業管理(兩年制)。
第十八條考生填報志愿時間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9:00 至 11 月 14 日 18:00。每名考生只能填報 1 所高校 1-5 個專業以及是否同意校內同類別專業間調劑(A、B、C 三類專業間不可相互調劑),在規定填報志愿時間內最多可進行兩次志愿修改,以考生最 后一次保存的信息為準。網上填報時間截止后無法更改志愿信息。 考生憑本人網上報名賬號和密碼登陸“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http://pzwb.heao.gov.cn),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相關操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填報。
第六章考試
第十九條在河南省教育廳的指導和監督下,學院統一組織,認真做好擴招第二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命題、考試、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嚴格保密制度,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條考試科目及內容
(一)文化知識考試
1、考試內容:語文、數學、英語基礎知識。
2、考試方式:60分鐘閉卷筆試。
3、試卷分值:100分。
(二)職業技能測試
1、考試內容:全面考察個人基本素質和能力。
2、考試方式:面試。
3、面試分值:100分。
第二十一條考試組織:學院設點集中考試,統一封閉評分。
第二十二條考試日程安排
時間 | 內容 | |
11月22日上午9:00-下午3:30 | 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 |
11月23 | 上午 9:00-10:00 | 文化知識考試 |
上午 10:30-12:00 | 職業技能測試(面試) |
第二十三條考生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七章 錄取
第二十四條錄取辦法
(一)考生錄取成績由考試成績[文化知識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兩部分組成。
(二)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文化知識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
(三)學院根據考生成績和學院培養要求,分A、B、C三類考生,分別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低于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不予錄取。
(四)錄取遵循“分數清”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先將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序查看每個考生,對每個考生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逐個查看所報專業,如第一專業志愿未錄滿則錄取至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則查看該名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對于未能被錄取至所報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最終確定該名考生是否錄取后,再按照以上規則,查看下一名考生。
第二十五條免試對象和條件。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必須在11月20日-11月22日,向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提出書面免試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由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對申請免試入學和免予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條件審核和結果公示,公示后的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廳學生處、省招辦備案。公示無異議者,予以免試錄取。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必須在11月20日-11月22日,向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提出書面免試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后可免于相關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
第二十六條單招錄取工作小組將錄取結果報學院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第二十七條單招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將學院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在招生就業信息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并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公示后,由單招錄取工作小組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報省招辦審查備案,按省招辦統一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八條考生應誠信報考,如考生有弄虛作假,考試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出,取消錄取資格并上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鎮大學園區雙湖大道一號。
郵 編:451191
錄取工作小組電話:0371—69970111(兼傳真)
考務工作小組電話:0371—69970093
監督電話:0371-69970083
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http://zsjy.hnjc.org
電子郵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河南檢察職業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方案中錄取相關內容由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單招錄取工作小組負責解釋,考務相關內容由單招考試考務工作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