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面向退役軍人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章程
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面向退役軍人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高職院校擴招100萬人重大決策部署,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渝教發〔2019〕10號)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分類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面向2019年退役的軍人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五龍廟電力四村9號
第八條學校簡介:
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創建于1953年,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現占地面積約214畝,校舍建筑面積約10.7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約為1.81億元,圖書量為36萬余冊。學校現有專任教師218人,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110余人。
學校開設了21個專業,專業覆蓋能源動力與材料、裝備制造、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等5個專業大類。專業設置以電力技術類為主,覆蓋發電、輸電、供電、配電和用電等電力系統全產業鏈。現有國家骨干院校重點建設專業5個,重慶市級示范院校重點建設專業3個,重慶市優質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群4個,中央財政支持專業提升產業發展項目建設專業2個,市財政支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項目建設專業3個,重慶市骨干專業7個。
學校擁有智能變電站運行實訓室、火電廠三維仿真實訓室、汽輪機控制與故障診斷實驗室、DCS系統控制實訓室、變電站綜合自動化實訓基地、FCS組態與維護實訓室、電子產品設計與組裝實訓中心、現代物流實訓中心等83個集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研發功能于一體的生產性開放式實訓基地。學校充分利用電力行業辦學優勢,與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投集團、中國國電集團、中國大唐集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業下屬分公司聯合建立實習實訓基地85個,有效保證了實踐教學需要,確保學校培養的學生滿足現代職業技術教育質量要求。
學校不斷推進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與課程體系改革,形成了獨特的具有行業辦學特色的校企“五聯合”(校企聯合制定計劃、聯合組織教學、聯合開發課程、聯合聘任教師、聯合質量評價)人才培養模式。
辦學成果:
★國家骨干高等職業院校
★重慶市市級示范性高職院校
★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
★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
★重慶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
★重慶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先進單位
★重慶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重慶市園林單位
第三章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招生對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且具有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的2019年退役的軍人,且必須具有重慶戶籍。
第十條招生計劃: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第四輪單獨招生面向2019年退役的軍人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計劃共20名,如下表:
招生對象 |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
退役軍人 | 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 | 20 |
注: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收費標準:學校各專業學費6500元/年,住宿費400-1000元/年,各項收費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詳見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報名、志愿填報與考試
第十二條報名辦法:
(一)1. 11月4日—12月20日,針對2019年退役的軍人開展報名及志愿填報。
(二)報名地點: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設立的報名點(重慶市九龍坡區五龍廟電力四村9號)。
(三)資格審查:報名時,考生需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力證明、《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見重慶市考試院門戶網,需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簽署意見并蓋章)和相應身份證明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掃描居民身份證、進行電子攝像、收取報名材料、生成網報密碼。
第十三條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與報名基礎信息同步進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個人身份證號和網報密碼進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登錄“重慶市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信息采集系統”,按要求填報個人信息、院校及專業志愿。考生可填報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
第十四條測試安排:
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態度和職業適應力,總分300分。
符合取得人社部、教育部認可的與專業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及以上)的考生,以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人社部門所組織的與專業相關職業技能大賽的獲獎者(省級三等獎及以上),可于報名時申請免試入學。
第五章成績查詢與復核
第十六條成績查詢:考生可于考試結束3天后,登錄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xx.cqepc.com.cn/ )查詢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成績復核:對成績有疑義的考生可于自成績公布日起的3天內向我校申請成績復核。
第六章錄取與結果查詢
第十八條錄取辦法: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依據招生計劃、報考情況及考生測試成績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專業按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通過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資格復審的考生辦理錄取手續。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改錄、退錄。
第十九條錄取查詢:考生可登錄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網站(www.cqksy.cn)、重慶招考信息網(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xx.cqepc.com.cn/ )查詢錄取信息。
第七章學歷待遇、教學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條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軍人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錄取的考生,在校就讀期間,不能轉學、轉專業,其他待遇與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條教學方式: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對退役軍人采用周末班組織教學。學制統一為三年制,實行彈性學制,最長推遲到6年內完成學業畢業。
第二十三條學歷證書:學生完成高職(專科)學習任務后,符合畢業條件者,由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畢業證)。
第二十四條助學保障: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學校申請辦理。主要有:
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內的各類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3)校長勵志獎學金4000元/學年(約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4)學校一等學業獎學金500元/學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5%);(5)學校二等學業獎學金350元/學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0%);(6)學校三等學業獎學金200元/學期(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5%)。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中,國家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國家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每年按10個月發放)。
助學貸款: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經政府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助學貸款;②校園地助學貸款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合作,負責發放的一種信用助學貸款。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后在學校按程序申請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
學校還按照國家學生資助相關政策建立了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貧困生往返家校區間路費補貼、傳統節日慰問、參軍入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貧困生求職創業補貼等學生資助項目,并在新生入學季開通了“綠色通道”,確保新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被我校錄取的新生,由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統一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條新生體檢: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入學時需進行體檢。體檢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重要聲明: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一)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
監督電話:023-61373014
(二)招生服務:
招生部門: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
招生電話:023-61373333(帶傳真) 61373100 61373097 68501478
學校網址:http://www.cqepc.com.cn/default.html
招生網址:http://zsxx.cqepc.com.cn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重慶電力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