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今年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今年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經濟開發區合隆鎮長隆大街2015-1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00元;
第四章 資助政策
第七條按照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采取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形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根據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分數線。
2.錄取原則:采取“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1)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職業技能測試”構成。
(2)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考生:成績由“職業技能測試”構成。
(3)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以職業技能、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考生以歌唱技能、語言技能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sfgz.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農安經濟開發區合隆鎮職教園區
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聯系電話:400-0431-585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長春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