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鐵路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領導、紀委、工會、招生辦、就業指導中心、教務處、學生處、財務處等部門和師生、校友、家長代表組成。
第六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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