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陽音樂學院本科招生專業(yè)考試要求(藝術學院)
報考我院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專業(yè)的遼寧省外考生,考試要求如下:
一、戲劇影視表演系
(一)影視表演
初試:1.朗誦(自備散文、詩歌、寓言故事、戲劇影視人物獨白均可,3 分鐘以內);2. 表演(命題集體小品)。
復試:1.朗誦(自備散文、詩歌、寓言故事、戲劇影視人物獨白均可,3分鐘以內);2.聲樂(自選歌曲一首,無伴奏);3.形體(舞蹈、武術、體操任選其一,自備伴奏音樂,3 分鐘以內);4.表演(命題小品:以一句話開始的即興交流)。
(二)音樂劇表演
初試:1.聲樂(自選歌曲一首,唱法不限,自備鋼琴伴奏或伴奏音樂,也可清唱);2. 形體(舞蹈、武術、體操任選其一,自備伴奏音樂,3 分鐘以內)。
復試:1.朗誦(自備散文、詩歌、寓言故事、戲劇影視人物獨白均可,3分鐘以內);2.聲樂(自選不同于初試的歌曲一首,唱法不限,自備鋼琴伴奏人員或伴奏音樂,也可清唱); 3.形體(舞蹈、武術、體操任選其一,自備伴奏音樂,3 分鐘以內);4.表演(命題小品:以一句話開始的即興交流)。
二、藝術傳媒系
(一)播音與主持藝術
初試:1.朗誦:指定朗誦稿件,3 分鐘以內;2.即興演講與形象氣質:考生抽取給定演 講題目,準備 3 分鐘后,在 3分鐘之內演講;3.藝術特長展示:考生選取小品、曲藝、聲樂、舞蹈、器樂等其中一種形式展示即可(考生一人考試,不許其他人配合考試;所用樂器除鋼 琴外自備;其他物件如服裝、道具、伴奏音樂等自備),3 分鐘以內。
復試:語言基礎知識,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 60 分鐘。
(二)廣播電視編導
初試:1.即興演講:考生抽取給定演講題目,準備 3 分鐘后,在 3 分鐘之內演講;2.藝術特長展示:考生選取小品、曲藝、聲樂、舞蹈、器樂等其中一種形式展示即可(考生一人考試,不許其他人配合考試;所用樂器除鋼琴外自備;其他物件如服裝、道具、伴奏音樂 等自備),3 分鐘以內。
復試:1.電視作品分析(筆試):①觀看電視作品,可以在觀看時做必要的記錄;②按試題要求對電視作品進行分析,完成分析文章;③觀看電視作品后答題時間為 90 分鐘;2.
文學藝術常識: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 60 分鐘。
三、藝術文學系
戲劇影視文學
初試:影視作品分析(看一部規(guī)定的影片,看完影片之后寫出 1700 字左右的作品分析。作品分析主要內容:概述作品的故事情節(jié)、主題思想及如何以藝術手段和方式表現作品的主題思想,尤其側重于分析編劇的思維和藝術手法),觀看作品后答題時間為 60 分鐘。
復試:1.文學常識:主要考查考生的閱讀量以及理解、掌握中外文學作品的程度和數量;2.命題編寫故事:要求做到三有,即有人、有事、有情。有人:即故事中的人物有個性,有特 點;有事:以事件為紐帶,編寫出人物對事件的態(tài)度及具體的人物行動;有情:即喜、怒、哀、樂、悲、恐、驚,編寫的故事能體現人物的真實感受,字數在 1200 字以上。文學常識和命題編寫故事答題時間共為 100 分鐘。
四、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系
初試:1.素描:八開素描紙(考場提供),90 分鐘;繪畫材料及畫板、畫架自備:鉛筆、碳筆均可。考試形式與范圍:①臨摹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默寫相關資料所規(guī)定的內容;②寫生(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2.色彩:八開水粉紙(考場提供),90分鐘;繪畫材料及畫板、畫架自備:水粉、水彩均可。考試形式與范圍:①臨摹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默寫相關 資料所規(guī)定的內容;②寫生(靜物)。
注:試卷完成后不允許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復試:速寫:八開素描紙(考場提供),90 分鐘;繪畫材料及畫板、畫架自備:鉛筆、碳鉛筆均可。考試形式與范圍:①依據考場提供的文字內容默寫(單個人物動態(tài)或雙人物動態(tài)的組合);②速寫寫生(單個人物動態(tài)或雙人物動態(tài)的組合)。
五、音樂制作系
錄音藝術
初試:專業(yè)理論筆試(數字音樂基礎、聲音聽辨與分析)。 復試:1.音樂特長展示(演唱、演奏任選其一,3分鐘以內,演唱:自選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演奏: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伴奏音樂、音響及樂譜自備);2.基本樂理、聽 音筆試。 (筆試參考書目:1.《數字音頻基礎》安棟 楊杰 編著 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 2011 年版;2.《音樂多媒體入門》日本電子合成器編程協會(JSPA)編著 李慶園譯 上海音樂 出版社 2010 年第 1 版)。
六、合唱指揮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指揮(合唱指揮)招考方向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2 頁。
七、聲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八、民族聲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九、鍵盤器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注:考試時演奏樂器僅限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
十、管弦器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注:考試時演奏樂器僅限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古典薩克斯、圓號、小號、長
號、大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打擊樂。
十一、民族器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注:考試時演奏樂器僅限竹笛、笙、嗩吶、管子、柳琴、琵琶、阮、揚琴、古箏、古琴、
二胡、板胡、民族打擊樂。
十二、流行聲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十三、流行器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注:考試時演奏樂器僅限爵士鋼琴與合成器、薩克斯、電吉他、電貝司、打擊樂。
十四、基礎音樂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音樂教育系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4 頁。
十五、舞蹈教育系
考試內容與校本部舞蹈學院舞蹈學專業(yè)相同,具體詳見本簡章第 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