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單獨招生方案(五、錄取)
五、錄取
(一)政考及體檢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見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采集信息。
(二)考試成績
1.普通高中類
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素質測試成績或專業面試成績。
2.中職類
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或專業面試成績。
3.特長類
總成績=文化考試成績+特長測試成績。
(三)錄取程序
1.遵循“分類劃線,分類錄取”的原則,分別劃定普通高中類、中職類、特長類文化、素質測試/專業技能測試/專業面試最低控制線,并在各自單列計劃中錄取,互不交叉,錄取人數不超過參考人數的70%。
2.政考、身體素質合格,且各項考試成績均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采取“根據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缺額專業,將視情況在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
3.如出現總分同分的情況則:普通高中類考生比較素質測試或專業面試成績;中職類考生比較專業技能測試或專業面試成績;特長類考生比較特長測試成績。如仍出現同分情況則普通高中類依次比較語、數、外三科成績,中職及特長類依次比較語、數兩科成績。
4.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顧政策。
(四)免試錄取
中職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并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試申請,經審查后免試進入所填報專業學習。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資格審查、我院審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后,可免試錄取。
(五)考生須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經查實確為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招生在線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上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若單獨招生計劃未能完成,未完成計劃隨即轉為高考招生計劃。
(八)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愿意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須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于4月12日前到我院簽署放棄錄取資格聲明,逾期不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