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
第四條 國標代碼:14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新路北段669號;
郵政編碼:511442
花果山校區:廣州市越秀區童心路西勝街42號科協大院5號樓;郵政編碼:51009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院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專科層次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藝術類統考專業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廣東省藝術類統考的分數合成方式及同分點考生排位原則:音樂類、美術類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文化課成績占40%、術科統考成績占60%)排序情況進行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考生總分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費、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實施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1.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同時設“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多種獎項,鼓勵學生勤奮學習,提高綜合素質,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學院另設有專項獎學金。
2.學院設有“勤工助學中心”,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有“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項目,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基本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問題。
3.符合國家以及學院相關要求的貧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交學費,最高貸款額度8000元/年。
4.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各獎助款項若有變化,按當年下達的最新政策執行)
5.符合國家和學院相關要求的參軍入伍學生可申請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上限8000元/年,學費不足8000元的按實際繳納學費資助。經濟欠發達地區退伍學生可申請經濟欠發達地區退役士兵教育資助,7000元/年。廣州市地區退役士兵可申請廣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補助金5000元/年。(實際資助情況按國家最新政策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監察審計室)負責監察、監督學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和信訪。
聯 系 人:鄧卉
監督電話:020-84560179
傳 真:020-84560179
電子郵箱:gzkmzsjc@126.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
傳 真:020-34824703
電子郵箱:gzkmuzsb@126.com
學院網址:www.gzkmu.edu.cn
招生網址:zsw.gzkm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授權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為準。